全过程的守护之中。不动产物权,是最大宗物权,如,我国有领土960万平方公里,有领海300多万平方公里,为了使土地权永久清晰透辟,所有工作都要做到一丝不苟,一丝不漏。在这里,消灭土地权,不是消灭土地所有权,要注意不同所有权不同对待。
物权的消灭,有自然消灭、人为消灭、法定消灭、自由消灭之分。
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山爆发、山洪暴发、海啸肆虐这些自然的破坏,可以毁坏土地和建筑物,使物的使用权人不再能够行使原有的权利。这种物权的消灭,是自然的消灭。
有毒有害的化学液体、固体、气体和光辐射体对于物的破坏,使得原有物不能恢复原状与功能,使物的使用权人不再能够行使原有的权利。这种物权的消灭,是人为的消灭。
依据法律手段,包括行政手段,通过法定程序,将物的所有权变为零级所有权,应当称为消灭式物权。
如销毁假冒伪劣产品,销毁黄赌毒产品,销毁化学武器,令其完全改变物的物理、化学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再使用,就是“归零”式的消灭物权。
二是恢复一定的法定物权——物权公信原则。
某些物在遭到破坏以后,可以以不同方式恢复原状;某些物权在消灭以后,也可以以不同方式恢复原状。
如,房屋拆迁,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手段,拆毁房屋另外新建,原有的房屋消灭,房屋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物权可以以另类方式恢复原状。如,在原屋基或其他层基上另盖房屋,保证原房屋物权人不受损失。
以上物权交换过程,虽然包含了暴力剥夺物权的一面,也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另类规则。行使此规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原房屋的物权人必须有物权公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为拆迁的物权人提供物权交换的佐证。
拆迁房屋的物权人,同样需要公示。公示,要声明为什么要对原房屋拆迁、何时拆迁、拆迁补偿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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