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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1-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1-1

物权限制原则

一、物权限制原则

物权限制原则,亦称财产权限制原则,指成文法、习惯法和公序良俗对于制度物权、普通物权和担保物权的限制原则,所有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限制原则,统称普通物权限制原则、担保物权限制原则和制度物权限制原则,是中国物权法富有特色的物权原则之一。它包括了所有权和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的取得途径、方式方法的法定原则,包括成文法的原则和习惯法的原则,包括物权人的责任和义务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纪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其他各种公法、私法意义上的原则,对于物权限制和限制物权提供了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要求。

物权限制原则,是比民法通则和一般财产权法限制原则的限制面更广泛的法定原则。民法通则和一般财产权法有的限制原则,物权法也全部适用。然而,物权法涵盖普通、担保和制度、政策物权法,在普通法中融入了特别法的内容,本身是等级制度的财产权法,很多是新的财产权法和包括特别的财产权法,对于财产权的规定更加深奥,故应当包含更多更广泛的法定原则。比如,普通所有权中心论原则、担保债权中心论原则、制度物权包括政策物权优先论原则,这些都是物权法的大原则。下级物权服务上级物权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登记优先保护原则、优先受偿权原则、房地一致原则、主从合一原则、专地专用原则、集约用地原则、善意占有有条件地暂时保护原则以及其他的物权限制原则,一般都是物权法新鲜的原则。

物权限制原则,是比所有权限制原则的限制面更广泛的法定原则。它不仅仅是对于所有权和所有权人进行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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