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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1-1(第3节)

所有权限制论是个进步,从所有权限制论进化到全体物权限制论又是个进步。

古罗马法赋予所有权无限制性,赋予个人取得和行使物权最大限度的自由,并以此“激发个人的主动精神”。罗马法将所有权视为绝对权,是绝对排除他人影响的支配权。所有权在这里被定义为对物的使用和滥用的权利。因此,所有权绝对论,又可称为所有权滥用论。罗马法及近代大陆法系的“绝对所有权”概念的语境是“物的分裂”和“个人主义”。马克思指出:罗马人的“主要兴趣是发现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的关系。”①西赛罗的财产观念,将一切财产视为个人主义的固有法器,甚至把世界上的物品比做剧院中的座位:“尽管剧院是公有之物,我们仍然可以说是每一个人就座的是‘他的’座位;国家和世界也是这样,尽管它们也是公共财产,但毫无疑问,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可以用以反对如下观念:每个人的物品是他自己所有的。”②正如马克思所说,罗马人将私有财产抽象化、私有化、分裂化了。“他的座位”是什么?,是他的座位的使用权,并且是有限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更不是永久的所有权。

中世纪的宗教和主权对财产的态度,使所有权受到了很多限制。奥古斯汀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上帝用来遏制人的无限欲望的一种手段。人的得救以及人所拥有的一切,均来自上帝,乃上帝的恩典,因而世俗生活中的一切只能在神圣的基础上才能正当地拥有。封建法土地所有制与公法权利的混合,对土地的权利产生行政权、司法权,这说明中世纪西欧对于所有权有诸多的限制。

除此以外,封建社会的所有权,主要是土地与地产之类的所有权受到自然条件、自身条件的限制,是非自觉自愿的被限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法绝对大于民权。可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兴许可以勉强凑合,“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就差强人意了。王公大臣,可以天天管领脚下一片土地,天天管领全国几十、几百万平方公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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