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法律为专门法而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其他法的效力优于物权法的效力。(3)其他法律为低位法而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其他法的效力低于物权法的效力。(4)任何法律与宪法不一致的,均以宪法规定为准。
第三,物权法没有规定到的物权,其他法律有两种以上不同规定的,依照办法是:(1)下位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2)普通法与特别法不一致的,以特别法的规定为准;(3)普通法与专门法不一致的,以专门法的规定为准;(4)任何法律与宪法不一致的,均以宪法规定为准。
后法,指针对同类法律或者同类法律条款,后面颁布生效的法。一般是经过改动或者修正过的法。它不仅包括本法对它法的比较和本法条款对它法条款的比较,也包括本法后面修正过的条款对于本法前面出现过的同类条款。
普通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的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有效力的法。如《物权法》、《担保法》都是平行的普通法。普通法与特别法相遇时,无论是先于或者是后于特别法颁布实施,其法律的对抗效力、执行效力、追及效力均不及特别法。
特别法,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人、特定事物、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如《农村土地承包法》仅对农村和农民有效,《土地登记办法》仅对土地权利人和需要登记土地的人有效,《房屋登记办法》仅对房屋权利人和需要登记房屋的人有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仅对当事人有效,《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仅对著作权人质权人有效。特别法与普通法相遇时,无论是先于或者是后于普通法颁布实施,其法律的对抗效力、执行效力、追及效力均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指在两部以上的法比较时,明显处于上阶地位的法。相反地,下位法,指在两部以上的法比较时,明显处于下阶地位的法。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宪法为最高阶的法,其余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条例、规章等各个层次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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