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登记资料开放制度建立健全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欠缺,即使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来后也是如此。一些地方官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工作之便入股煤矿、铁矿、金矿等矿企,是典型的官商勾结模式,虽然经过几次严厉打击,仍然死灰复燃,并且地方保护主义的抱团化腐败非常顽固,不动产登记资料开放制度建立健全后,可以方便群众查实、检举这些害群之马。
最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登记机构积极配合查询人,从而挖掘出一些土地、房屋等方面的大硕鼠——所谓的新地主恶霸、房姐房婶房奶、房哥房叔房爷,挖掘出利用几个假户口、****囤房圈地、贪污受贿的大蛀虫,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和贪污受贿分子,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广大公民拍手称快。长期以来,很多官员长期以来拒绝申报自己与家庭财产,在全开放查询的条件下,仍然找到了腐败分子的蛛丝马迹,依托群众的力量,很快就把一些隐藏很深的贪官污吏拉下了马。然而,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开放制度不完善的情势下,有的地方以保护个人(官员)隐私权为借口,阻扰群众查询、网络反腐,让贪腐官员逍遥法外。
所有护假、护私、护贪的行为,都是违反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原则上肯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查询权和知情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剥夺这种权利。如果说,登记机构应当提供而拒绝提供查询方便,一般要负民事责任,有的需要负行政责任甚至于刑事责任。
全开放类型,指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可面向全社会各种人员查询、查看、誊写、抄录、复制、复印,登记机构有义务提供便利。如瑞士民法典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获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何人。经初步证据证明为有利益关系者,有权请求查阅不动产登记簿或请求就此制作内容提要。任何人不得提出其不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提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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