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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1-1(第2节)

人及其权利。这就是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

为什么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动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这要从两者的性质来说起。

说起不动产,首先联想到土地。尽管我们所处的星球年年月月时时刻刻在转动,但是,地球上的土地依然故我,只要是没有毁坏,土地的样貌是依旧的。权利人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登记了,固定了。那土地跑不了,飞不动。房屋、建筑物虽然容易改变样貌,甚至容易将原有的房屋、建筑物全部毁掉,但是,房屋、建筑物下面的土地始终是存在的。权利人获得了房屋、建筑物的物权,基本是一个固定的状态,也很好调查。所以,不动产物权,一登记就生效,一登记一个准,二话不说。

说起动产,首先联想到汽车。那汽车,四个轮子一驱动,好家伙,一溜烟地跑了。那家伙,一跑能够日行几千里,比匈奴人的汗血马还厉害。为保障汽车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让汽车的业主去车管所作个登记,这自然是一种好办法,大家也在用这种办法,各国也在用这种办法。但是,汽车一登记,是不是万事大吉了呢?不是的。

一个国家有汽车几千万辆,汽车转手很频繁。为什么总是有人将自己心爱的汽车卖掉呢?因为国家规定了汽车的使用期限,到一定时间总得强制性地报废,报废时大概相当于废铁的价钱。与其到时候“卖废铁”,不如在合适时卖出半成新的“汽车”。当然,有人愿出卖,有人愿购买,购买者是想图个便宜。于是乎,许多人出卖,许多购买,形成了汽车的二手和地下二手市场。汽车卖来卖去,买来买去,这中间难保不出岔子。岔子就出在出卖者将汽车卖出去以后,下家或者下下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这里就不多说了。岔子的一个可能性,就是出交通违规或者交通事故了,问题出来了,警察第一时间就找登记汽车的户主:你违规了,我得对你罚款。或者,你的汽车出了交通事故,压死人了,你得赔偿死者亲属几十万元。从这个例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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