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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0-1(第5节)

接的占有权。

动产质权是在所有权人将物出质给质权人后,质权人取得既定的直接占有权,出质人是暂时保留所有权,这一点是与占有改定的占有关系刚好相反的。调整后的物权方向是非对流型的物权,质权人得到的是优先的占有权与优先的受偿权,同时排斥出质人的租赁权、保管权、寄托权等权利。

第二,占有关系的法锁关系不同。

如占有改定是普通债的法锁关系,由低级的松散的物权关系组成,当事人之间随时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这种法锁关系。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与法律责任是轻量级的。但这种法锁关系不能对抗担保债的法锁关系,否则就有“以下犯上”之嫌。

如动产质权是担保债的法锁关系,由高级的紧密的物权关系组成,当事人之间不能随便变更或者解除这种法锁关系,也不能在此基础上设立占有改定。双方之间的信托责任与法律责任是重量级的。但这种法锁关系可以对抗普通债的法锁关系,因为法锁关系的选择有优胜劣汰的经济法则保驾护航。

第三,占有关系的法律关系不同。

占有改定的占有关系,一般由普通物权法来调整,双方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是占有改定容易成立的简单条件。法律允许出让人交付所有权而暂时不交付标的物,而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重于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定限物权人的法律责任重于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是肯定的。出让人可以继续占有标的物,但须保证其占有之物不毁损、不灭失,以及如期返还其占有物和交纳租金。

质权的占有关系由担保物权法来调整,双方的质物担保约定是占有改定不容易成立的限制条件。法律允许出质人交付占有权而暂时不交付所有权,而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重于直接占有人的法律责任、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重于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是肯定的。质权人可以继续占有标的物并收取租金等孳息,但须保证其占有之物不毁损、不灭失,不得怠于行使质权。

由于占有关系的物权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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