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或请他人协同请求妨害的实施者停止妨害其物权或者精神物权,并以一定的积极行动除去妨害物权或者精神物权的物上请求权。精神物权,系指无形物物权、人身权等另类物权。
申言之,排除妨害请求权不单单是财产保护请求权概念,还应当包括人格权保护概念。在特定条件下,两者的保护是可以合并保护的。如《侵权责任法》就将财产保护和人格权保护统一起来,可以充分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当然,制度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之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法律效力更胜一筹。
“妨害”,是指非物权人、非精神物权人实施的妨害物权人、精神物权人物权权利正常保持、正常行使的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动态情形。
精神物权,是由有形或无形的物产生的特殊物权。由精神物权的被妨害、被侵害、被损害等均可以产生排除妨害请求权。
广义地说,“妨害”包括了妨害、侵害、损害,也包括了纯物权、精神物权在内的“妨害”。“妨害”,包括了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妨害,包括了预兆型、进行型、成立型、中止型四大类型的妨害。
二、一般类型
“妨害”包括试探性妨害、进行性妨害、干扰性妨害、中伤性妨害、侵占性妨害、侵权性妨害,甚至包括破坏性妨害、消灭性妨害。从前往后,妨害程度由轻及重。
1.试探性妨害
就是初始性、发端性、试验性妨害。譬如,甲乙两家承包两块水田,甲的水田在乙的水田下方,甲为了偷乙家水田的水,今天在相交的水田田埂上戳破一个小洞,明天又戳破一个小洞,让上游的水慢慢流向下游甲的田里。甲小偷小摸的做法,就是试探性妨害。
从这个例子来看,权利人可以通告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恢复原状,也可以自行阻止侵害然后再告知侵权人。这种排除妨害请求权,可以与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或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礼道歉请求权,是侵权责任法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