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可以弥补物权法不足的两个方面。
2.进行性妨害
就是连贯性、流水作业性、升级性妨害。譬如。有的村干部,伙同违法官员擅自出卖村里的土地,过几个月卖掉一块,又过几个月又卖掉一块,以此来规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并私吞村民的土地补偿金。这种有计划、有步骤并连贯性妨害村民的物权行为事实,就是进行性妨害。
从这个例子来看,普通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是交叉性的。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或者排除危险请求权的,应当不限于村上的土地承包权人。因为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人只是土地使用权人,当侵害发生时,相邻土地的使用权人及至全村人的集体利益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作为国土资源监管部门,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代表集体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或者排除危险请求权。这种排除妨害请求权,可以与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或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如果侵权人恢复原状了,那么,或许免于损害赔偿。否则,权利人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干扰性妨害
就是后发性、针对性、离散性妨害。譬如,甲先盖了一栋楼房,乙跟着紧挨着甲盖楼房的前面盖了更高、更大的楼房,挡住了甲家的光线、风路。虽然乙家没有侵占甲家的物权,但是以不合适的方法干扰了甲家的采光权、通风权。
从这个例子来看,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对象不是有形物,而是无形物,权利人所面对的是精神妨害或者隐性妨害。权利人在不能忍受的情势下,依据国家建筑工程的标准来维权。很多时候是采取“私了”的办法来维权的。一般而论,不盲目扩大物上请求权项目应当是一件善事。
4.中伤性妨害
就是攻击性、命中性、致伤性妨害。譬如,电脑黑客制造“熊猫烧香”病毒,侵入并攻击他人电脑,致使十几万户电脑中毒瘫痪。这是一种新型的物权妨害方式,本文称之为“精神物权的妨害”。
从这个例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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