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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6-1(第4节)

同守信用的国家,在日本民法典中,他们特意加进了《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制造物责任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本来是公法的内容,却变成了私法的规定。在日本,政府的汽车损害赔偿责任再保险事业、汽车损害赔偿责任共济保险事业及汽车损害赔偿保险事业,均有系统的法律法令。日本企业敢于大胆地经常实施大规模的汽车召回、更换制度,是有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财产保险制度,并且背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团的大力资助。否则,汽车企业如果面对无援助的召回几万辆、几十万辆汽车那是会赔穿的。日本政府和日本运输大臣深知放水养鱼和汽车“毁损的危险”的大道理,更能够将“召回制度”和更换汽车制度当作一项大事来抓紧抓好,从而树立了日本汽车在全球消费者的良好形象,一直占据世界汽车市场的很大份额。

二、一般分类

更,即更改、更新、更替;换,即改换、替换、交换。更换,即为更改、更新、更替、改换、替换、交换而变换、撤换。

更换的请求权,是基于被毁损标的物而提起的更改、更新、更替、改换、替换、交换而变换、撤换的请求权。对于不宜于修理、重作的或者修理、重作不合格而报废的被毁损标的物,权利人均可行使更换的请求权。

1.更改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知识产权方面使用得较多。如著作权人的书籍、文章、字画、雕塑被剽窃或者被篡改,著作权人可以行使更改、停止侵权的请求权。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被假冒,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更改、停止侵权的请求权。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被假冒,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更改、停止侵权的请求权。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更改设计请求权,更改被毁损物品的修理、重作等请求权等等,都是更改的请求权。

2.更新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机器修理、电器修理方面使用得较多。如侵权人、责任人毁损了汽车零部件,即使原汽车零部件是旧的,请求权人可以请求用新的零部件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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