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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7-1(第5节)

大,一般而论,所需费用应当是最大值。只有与更换的请求权关联时,才与更换的请求权费用基本持平。

(1)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性

如果将以上一档复合请求权、二档复合请求权、三档复合请求权其中可生效的功能,均看作间接的恢复原状请求权,那么,除此之外的恢复原状请求权就是直接的恢复原状请求权,此是“修作更复请求权”的第四档请求权。

所谓复合,就是权利人要求义务人或者责任人将所毁损之物复原并合乎质量要求。修理的请求权、重作的请求权、更换的请求和恢复原状的请求权,都可以看作是复合式请求权。表征上是物上保护请求权,本质上为物权保护请求权。只有物权人才能方便地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巩固物权保护请求权。

一旦断定选择修理、重作、更换的途径不能解决毁损标的物的恢复问题时,就决然选择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

(2)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独立性

由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性延伸出其独立性是很自然的事情,既然它可以排除以上三种单一请求权和三种复合请求权,可以直接行事和生效。

独立,就是独立存在,独立操作,独立进行,独立生效。总之是独立请求,独立生效,就是独立地行使一个请求权,独立地布置任务,独立地验收,独立地鉴定结果。直接恢复原状的对象、手段、机会确定时,一步到位地实施物权保护、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3)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排他性

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性、独立性之所以能够成立,是由于此种请求权有排他性,一是直接地、独立地排除了其他几种“修作更(复)请求权”,这是主体的排他性。二是排除了被请求权人应对其他低级请求权的可能性,这是客体的排他性。两种排他性,应验了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存在、独立存在及其价值。

排他性,就是权利人的请求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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