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的清偿权;1150:第三人的销除权;1179a:对他人的权利注销请求权;1179b:对自己的权利注销请求权。
9.定期土地债务部分
1201:销除权
10.动产质权部分
1216:费用的偿还;1217:质权人侵害权利;1218:有腐败危险时出质人的权利;1219:有腐败危险时质权人的权利;1249:销除权;1053:无权使用时的不作为之诉;1254:返还请求权。
11.权利质权部分
1277:以强制执行求偿。
以上请求权,未将德国物权法以外的物和物权请求权列举在内。即使如此,明规的请求权已经高达26种,隐形的请求权超过9种(很多没有列举在内),两者高达35种以上。
二、请求权的时效
1.土地登记部分
898:更正请求权的无时效性;902:已登记权利的无时效性。
2.相邻权部分
924:相邻权的无时效性。
3.动产取得时效
939:取得时效停止;940:因丧失占有而中断;941:因主张所有权上请求权而中断;942:中断的效力。
4.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部分
1002:费用请求权的消灭。
动产1个月时效,土地6个月时效。
5.用益权部分
1057: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所有人因物的变更或减损而享有的请求权,以及用益权人的费用偿还或设备取回许可请求权,经6个月时效消灭。使用出租人赔偿请求权时效的消灭与此相同。
6.质权部分
1226: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经6个月时效消灭。使用出租人赔偿请求权时效的消灭与此相同。
本文之所以要引用许多外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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