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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4-1(第3节)

有权最具代表性和最有特色的权利,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项物权均不具备这种“独立自主性”的权利,信托式或者制度信托式处分权均属于“亚处分权”或者“准处分权”。经济领域中的处分权是在财产的交易或者物权的交易中经常发生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或者为了抵偿债务。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处分权,是在物品或者钱财的消费中经常发生的,主要目的在于享受处分或者消费财产的权利。行使处分权是所有权人反时针运转的,处分权的发生意味着消灭所有权的开始,处分权的终结意味着消灭所有权的结果。

二、一般理解

高端的所有权,是指所有权的比值中,特定所有权之物权值是绝对的高分值,特定标的物为特定的物权人永久享有,绝对的所有物对外既不流转、也不发生谋利类的物权关系,所有权与使用权一直是孤立存在的事物。在普通物权法中,所有权永远高居于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等他项物权之首,享有不同凡响的优先权、排他权、溯及权、对世权、自主权等权利,从这一点上说,所有权是高端的“普通物权之王”。

相对高端的所有权,是指所有权的比值中,特定所有权之物权值是相对的高分值,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特定的物权人永久享有,但物的使用权也可以为其他所有制的物权人享有,可以产生上下级之间的物权关系,即所有权是孤立存在的,使用权却是随人随势随时存在的。可以设立相对高端的所有权,可以采取较严密、较严厉的办法来进行永久保护。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办法进行物权化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

法定的受限制的财产支配权、管领权或者统治权、管辖权、控制权,简称受限制的所有权,是指受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所限制的所有权。在各种物权法系中,除了绝对高端的所有权是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以外,其他的所有权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法律的限制。在解释物权法时,常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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