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5-1
所有权制度
一、基本概念
所有权制度,是指由制度物权法系为主、由普通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为辅而统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包括专属所有权制度、专有所有权制度、专控所有权制度、一般所有权制度和信托所有权制度、制度信托所有权制度,由定向的和竞争的两大板块组成,成为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与人身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的所有权制度仍然是等级财产权制度,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具有不同的功能作用。
所有制可以部分地决定所有权,某些所有权可以为所有制服务。国家、集体等所有制拥有某些优先的定向的特种所有权,这种特殊的所有制制度与所有权制度是基本平行的财产权加人身权制度。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制订和实行所有权制度,正确规范与调整各种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至关重要,对于抓纲治国、安居乐业、和谐发展、共同致富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所有权制度,是每种经济社会中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与财产权制度,对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产生一生的影响。成文法的所有权制度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决心,习惯法的所有权制度体现了民众约定俗成的意义与做法。
动产的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可以由经济法来调整与规范,故在物权法中规定的对象较少一些。不动产的所有权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得比较多一些,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制度,与所有制制度关系密切,且其物权关系相当复杂,故有向公共所有制倾斜和向私有制倾斜两种旗帜鲜明的所有权制度,社会主义国家选择的是前一种所有权制度,资本主义国家选择的是后一种所有权制度。
物权法基本上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制度来规定的,可以称之为生产关系的所有权制度,这种制度与所有制制度有一定的渊源。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制度,除了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外,可以认为是最开放的财产权制度,人们可以在一定的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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