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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5-1(第5节)

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除了自然资源以外,人造资源之国家的专属或者专有、专控所有权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另外,国家或者全民所有的专属或者专有、专控所有权的资产,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动产和动产及其他的方面的信托所有权。除此之外,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般所有权,也属于国家所有。

规范属于国家所有的专属或者专有、专控所有权,以往是散布在宪法和数十甚至于数百部行政法、资源法或者经济法之中,《物权法》将几乎全部的专属或者专有、专控所有权归纳在一起,便于大家从总体上进行了解与掌握。而对于流通领域内属于国家所有的一般所有权,则完全适用于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并没有特别的规定。

集体所有制关于专有、专控和一般所有权,如物权法第58条规定的那样: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关于集体所有的专有、专控所有权,以往是散布在制度物权法之中,《物权法》将几乎全部的专有、专控所有权归纳在一起,便于大家从总体上进行了解与掌握。

关于私人、其他人的所有权,《物权法》没有列举专控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规定了业主的专有权。他们的大多数属于一般的所有权,是各种经济领域中各个物权主体普遍通用的所有权。

实际上,除了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和其他人的所有权以外,应该还有一种主体的所有权,即合有制的所有权。杂交所有制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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