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权两种主要类型。有偿使用权,是使用权人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取得并为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行使的功能突出的一类权能,其包含经济价值和物权价值两个组成部分。由于其活泼性良好,亦称之为积极的使用权。无偿使用权,是使用权人未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取得并为一定的利用目的而行使的功能一般的一类权能,其只有物权价值,一般不包含物权变动的经济价值。由于其活泼性较差,亦称之为消极的使用权。
在权能命题上,有一点是与占有权的认识有所不同。谈论占有权时往往是从所有权人自身的占有权能进行的,谈论使用权时往往是从用益物权人的占有权能进行的。其原因在于,占有权往往与所有权关系密切,找准了占有权,再找出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什么的就相对容易一些;使用权往往与用益物权关系密切,找准了使用权,再找出用益物权或者所有权就相对容易一些。并且,使用权的种类比占有权更加繁多,变化的和变种的使用权更多,故通说或者教科书上关于使用权的解说比占有权的解说还要多一些。
各个国家物权法的规定,重中之重是不动产,具体来说,核心物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包括收益租赁权、借用租赁权在内,形成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典型的物权模式。所不同的是,中国物权法在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固定或者分流城乡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法律适用范围广泛,法律效力一般可以长久不衰。西方国家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法律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主要关注的是私有的和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冲击下许多条款已经成为“死亡条款”失效了。
由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物权关系,往往严重于、复杂于动产使用权所产生的物权关系。动产使用权主要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有时候还会借助于习惯法、道德法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具体的疑难问题。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并直接影响到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一般并不借助于习惯法、道德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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