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1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0-1(第4节)

远远不够的,因为不同法系的收益权价值观和物权规律性是不相同的,需要我们量体裁衣、对症下药。特别是在制度物权法系中,限制与禁止政府和军警法司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和公职人员的子女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禁止管理层及其子女亲属内部收购本企业,禁止同业吃里爬外收益,禁止商业贿赂和贪污盗窃、贪污腐化,以及禁止其他各种非法收益的行为等等,不是从保护收益权的角度来规范与调整的,而是从限制收益权特别是禁止非法收益的角度来规范与调整的。

与占有权、使用权不同之处,是收益权并无明显的等级差别,难以分清一至五级收益权,只能区分专属、专有、专控和一般收益权,或者只能区分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之收益权。因为占有权、使用权有经济功能和非经济功能之分,收益权只有经济功能一种表现形式,故收益权难以如占有权、使用权那样区分为一至五个等级。

所有权人或者他物权人关于动产、不动产的收益途径有所不同。

动产的收益,往往是以货币换动产,或者以动产换货币。所有权人的机器设备是固定物(固基物,下同),而生产的产品不是固定物(固基物,下同)。动产的收益,就是指生产要素所产生的收益。生产要素指生产资料、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三大类。人作用于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作用于原材料,产生生产消费、生产交换和生产流通。其中,机器设备作用于原材料,产生了生产消费,改变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性状,使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态,从而使合格的产品变成市场流通的商品,最后通过出售商品收益。即是在转让商品所有权之时,换取货币或者有价证券,从而获取收益。动产的收益,主要指机器设备所产生的利益。

货币是万能的动产,它是物的价值的体现,能够购买各种各样的产品与服务。货币的收益,可以将它作为固定物来坐地收益,如储蓄生利息、购买债券图利息、购买股票生利益、投资或入股谋利益、炒作期货谋利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