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多数所有权是长期保护甚至于永久性保护的,宪法规定了“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殊保护法,故保护某些特殊的财产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或者适用于长期保护时效的。而一般民事主体的所有权很少有法定优先取得的,取得后往往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3)所有权门类的齐备性。由所有制关系法规定的所有权是最齐全的,除了一般流通领域中产生的所有权以外,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的所有权也赫然在列。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一般所有权、信托所有权和制度信托所有权等全部的所有权应有尽有。所有制关系法是龙头关系法,不仅仅规定各种所有制在整个社会的不同地位与作用,而且会规定各种所有权在各种所有制中所起到的不同效能。
所有权关系法之所有权性质,有以下几个特点。(1)承上启下的传递性。所有权会传递所有制中的一些物权信息,而且会将自己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物权信息传递给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等他项物权人和债权人,从而有条不紊地开展物权活动。(2)权能的全面性。所有权的权能是最全面的,可以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得自由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如电动机一般的带动各种普通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各种债权一起运转,产生各种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3)整体性与恒定性。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具有整体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权可以由主物及于从物。所有权无法锁牵累时,不罹于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的期限。(4)弹力性与现代性。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下放给用益物权人或者其他的物权人,合同届满后或者发生对方毁约时可以收回下放的权能,从而回复自己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根据现代社会发展的情势,权利人可以发展新的所有权,如发展无形物所有权、派生性所有权等。
二、一般性质
所有权的一般性质,即普通物权法中所有权的一般性质,是各种所有权应当具有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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