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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3-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3-1

认识所有权的准则

认识所有权的准则,系指依据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来确认所有权的准则。其中,“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是最通行最有效的规则。任何时候,将他项物权混同于所有权或者将所有权混同于他项物权是大错特错的。

所有权,除了容易与占有权混淆以外,更容易与信托所有权特别是容易与制度信托所有权混淆的;尤其是土地所有权,是容易与土地信托所有权特别是容易与土地制度信托所有权混淆的,甚至于与土地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混淆的。所有这些,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殊不知,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中,基本上属于制度信托所有权的类型,对外是以普通所有权面目出现的,对内应当是制度信托所有权类型的。这个严重的问题,对于每个关系人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历史上有很多的当事人有意或者无意地回避这种实质性问题,不会运用宏观物权法理学来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

判定所有权概念正误优劣除了从所有制关系法来断定以外,从所有权关系法判定应当有以下两个准则。

第一,“物—权”对应准则

又称“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所谓“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用最客观最公正的办法来分析物权权能权属,可以用四大权能作为量化项目来判定其标的物的权属,到底是所有权,还是非所有权?是所有权才具备四大权能,否则就不是所有权。与此同时,可以用四大权能作为量化项目来判定其标的人对物管领程度,到底是所有权人,还是非所有权人?是所有权人才具备同时行使四大权能的权利,否则就不是所有权人。双方之间,“物”与“权”是对应的,由物而生所有权,由所有权而成为权利人最高物权的象征。

“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产生的前提条件有:其一,相关的物,应当是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并且有物权价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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