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5-1
所有权的主体资格
一、基本理念
所有权的主体资格,系指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认证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所有权对应的财产来源合法、所有权的主体资格合法,这是各国物权法必须面对的确认所有权的必要措施。主体不适格肯定不得享有所有权并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制关系法认证的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是首选的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以应有的优先权、排他权、溯及权来对照特定的所有权的主体资格至关重要。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中一些法定的所有权,是由所有制关系法认证的,这两种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是不能随意变更、转移、消灭的。这两种所有权的主体也会受一定的法律限制,而这种法律限制一般由法律来规定,在一般流通领域也可以增加一些意定的限制,但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限。
所有权关系法认证的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是次选的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指所有权人以何种身份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所有权,对于标的物的支配地位、管领形式和要素利用,对于其他物权人、下级物权人的沟通、勾联状态和过程,起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以及所有权制度或者所有制制度所发生的制约作用。
所有权关系法,是指一般流通领域中的所有权关系法。在这种关系法中,各种所有权主体会不约而同地呈现出来,所有权关系会变得错综复杂,某些所有权主体会忽隐忽现,某些所有权主体会游移不定,某些占有权人、信托物权人甚至于某些违法犯罪分子会假装所有权人。各种物权法和债权法中为甄别所有权面煞费苦心,会从法律要件和事实要件中进行总体上的考核验收。
每种所有权是受所有权制度或者所有制制度制约的,尽管人们有选择所有制的相对自由,但绝对没有随意选择任何所有权的自由。如有的所有权是专门授予全民所有制的,其他的所有制就不能成立与取得,这是制度物权法决定了的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