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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7-1(第5节)

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42条规定:“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国有企业派生所有权如何生效?是从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生效,还是从不动产登记时生效和动产交付时生效?

企业的注册身份权、企业的专有注册商标权、企业的专利权、企业的专有技术权、企业的商业秘密权或者商誉权、企业的著作权、企业的文化产品权、企业的文物权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派生性所有权。当然,国有企业的也不例外。

国有企业派生性所有权生效条件如下:

企业的注册身份权所有权: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企业相关资料的所有权;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与副本及其相关资料。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推定此项所有权生效。

企业的专有注册商标权所有权:依据商标法第3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据此推定此项所有权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时,要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据此推定此项保全所有权生效。

企业的专利权所有权:依据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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