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用权、并不用于谋取某种经济利益的受限制的权利。
以上五大类土地使用权,实际上代表了五个档次的土地权利,从权能、权质上分类,第一类为第1档土地使用权,第二类为第2档土地使用权,第三类为第3档土地使用权,第四类为第4档土地使用权,第五类为第5档土地使用权。第1档为高级土地使用权,第2档、第3档为中级土地使用权,第4档、第5档为低级土地使用权。只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土地,其他四种土地权利人利用的是国家的土地。其中,第二类、第三类土地权利,属于土地经营权。
将以上五级土地使用权换成不动产使用权,基本道理是一样的。土地的使用权比较其他不动产的使用权,相对要复杂一些。
以上的“受限制”,是指受所有权人所下放物权力度的限制。
动产权利的权能大致情形是这样的:
第一类:所有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动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自由的权利。
第二类:用益权,权利人对于他人的动产保有使用和收益的受所有权人限制的权利。
第三类:单一使用权,权利人对于他人的动产保有使用、但不以谋取某种经济利益为限的权利。
第四类:享用权,权利人对于国家的动产保有使用、但不以谋取某种经济利益为限的权利。
以上四大类动产权利,从高级向低级依次为:高级动产权:所有权;中级动产权:用益权;低级动产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
从动产使用权的权能上分类,动产所有权是第一级使用权,动产用益权是第二级使用权,动产享用权是第****使用权,动产单一使用权是第四级使用权。
(2)用益权的分离
目前,现行的《物权法》第11章~第14章规定的是4种用益物权。其中的前2章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后2章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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