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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34-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34-1

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理念

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指国家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实行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属的基本原则。如公共利益特别优先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理与及时补偿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物权请求权向弱势者倾斜原则等等,都是这种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特别规定,由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公共利益关系法规范与调整,公共利益特别优先原则是普适性基本原则,而假借公共利益名义谋取私利也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特别规定。

确切地说,公共利益是整个经济和人权社会的一个最宏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全社会每个阶层以及特定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到被征收、被征用权利人切身利益和重大利益,关系到最大宗和持续时间最长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人际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关系到政府重大的投资政策、投资决策和大量的投资资金和负担能力,几乎是动一发而动全钧。因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应当运用系统工程原则和一般均衡原则来统筹兼顾,必须突出公共利益优先发展原则、公共利益中心论原则、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原则,以及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合理征收征用与合理补偿原则、合理投资合理发展原则。所有这些都是大宗旨、大原则,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规定、违反原则。

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配套工程的原则有许多,如遵纪守法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理与及时补偿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等等。其中,合理与及时补偿原则、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已经成为最突出的原则,对于某些思想僵化的人来说真需要壮士断臂的勇气。看看全国有多少地方为征地拆迁发生了多少矛盾纠纷甚至于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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