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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0-1(第3节)

以毁损、灭失或者改观标的物为代价,否则需要返还原物或者经济补偿,标的物只要在毁损、灭失的情势下才需对于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并且以金钱补偿的额度往往是不大的。

3.人物与价值上的差异。征收涉及到的地区与人员众多,不动产的经济价值与物权价值非常之大,会对于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故征收人通常采取赎买法和妥善安置法来进行经济赔偿;征用于非战争时期不会涉及到太多的人和事,一般是在局部地区实施,被征用财产的经济价值与物权价值一般小于被征收的财产,特别是所征用的动产物资是如此(货币除外)。

4.公共利益认识角度的差异。征收不动产也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出发点与归宿,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容易混淆在一起,政府与开发商往往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官商勾结、欺压群众等腐败现象也相当普通相当严重;征用不动产与动产也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出发点与归宿,然而,在应急救援情势下,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都无关,公共利益不容易与商业利益混淆在一起,官商勾结、欺压群众等腐败现象是少见的。

5.影响任务完成的责任与义务的差异。影响征收进程或者任务,除了国防建设等特殊情势以外,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需要扁平化处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因故影响征收进程或者任务一般难以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更难以涉及到刑事责任;影响征用进程或者任务,因为人命关天和重大财产的安全,需要采取短促突击和严格执法的办法来解决,征用人和被征用人因故影响征收进程或者任务一般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有的甚至于涉及到刑事责任。

6.补偿方法上的差异。征收补偿或者妥善安置、社会保障是必须的,补偿费数目往往是很大甚至于巨大的,经济补偿不落实会对当事人引发很大的社会矛盾;征用是以返还原物为主、以赔偿损失或者经济补偿为辅的,补偿费数目是较小的,有的甚至于不需要付出补偿费的,经济补偿不落实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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