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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7-1(第2节)

优先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任何组织与个人的破坏。即使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改制成股份制,他们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仍然是免除不了的成分,只不过是增加了一些普通信托所有权而已。所有这些必须由所有制法来决定,不能由普通物权法来决定,更不能由当事人来约定改变所有权的根本性质。制度信托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所有权,即使是法律未专门提及“制度信托所有权”的概念,却实实在在地说明了其既不同于所有权,也不同于其他的信托所有权。

第二大类,泛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合所有制、私有制和其他人的普通信托所有权,具有代表性的是股份公司普通信托所有权。主要特点是,一则,这种信托所有权少数是法定的,大多数意定的。如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改制成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特定的法律程序,不能肆无忌惮。私人成立股份公司,其经济法则和物权法则是意思自治主义原则,当事人双方约定出资额、产权额和分配比例,选择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形式,通过公司章程来决定普通信托所有权,以及决定普通信托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重大事项。二则,股份公司不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而是以按投资分配、按股权或者股份分配、按财力资源分配为主。诚然,按劳分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突出表现。在一线工场,便于计件工资的一般采取计件工资制,雇佣工人只能接受这种按劳分配方式。总体上,股份公司投资者、股权人、企业管理层所得的是大头,雇佣工人只能得小头,而且按劳分配普遍弱于按投资分配、按股权或者股份分配、按财力资源分配,所以然,股份公司不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

股份公司的产权制度包括信托所有权制度,根本上是一种经济制度。这种所有权制度,与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多少是有一些区别的。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包括了一般流通领域和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三大系列的所有权制度,其制度信托所有权与普通信托所有权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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