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48-1
漫谈企业信托所有权
一、基本理念
企业信托所有权,指各个所有制独资企业信托所有权、同一所有制企业信托所有权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信托所有权。确认、保护、利用与规范、限制、调整此类信托所有权,首先是要分清内部与外部、同所有制与非同所有制、本企业与他企业、上市与非上市企业等不同类型的投资信托所有权。其中,制度信托所有权与所有权的区分至关重要。
企业信托所有权问题,历来是个重大的关键性的问题。其实,无论哪种所有制企业,信托财产管理制是避免不了的。而且,对内的信托物权关系基本上是常规性的,其适用范围远远超出对外的信托物权关系范畴。所谓的企业章程、职工条例、劳动合同、考核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职责等等,也是对内的常规性的信托财产制度,对于企业的任何人都有份。如果将《信托法》中对外的企业信托所有权看作是“反信托所有权”,那么,企业内部的信托所有权应当是“正信托所有权”。当然,《信托法》不完全是对外的企业信托所有权,在特定情势下也体现出对内的企业信托所有权。
1.国有企业信托所有权的争议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企业,存在国有企业信托所有权,这是肯定了的;同理,集体也是公(共)所有制企业,存在集体企业信托所有权,这也是可以肯定的。那么,其他所有制企业也同样地存在信托所有权?应该完全可以肯定。
有的法学家大吐苦水,说什么关于国有企业所有权的问题,“起草物权法时,立法者要回答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是谁的?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出现了巨大的认识分歧。……从经济改革的第一天起,法学界就开始讨论国有企业财产权性质,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就开始讨论,后来一度不再进行。因为那是个死胡同。到了物权立法,我们竟然又不得不回过头来进行讨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