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国际用益物权关系等,更充分体现出多元化、立体化的国家专属所有权价值巨大无比。
3.大权独揽小权分散,下放使用权或者利用权的力度最大,对国内有“反向”物权配置的特许物权。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海域的潜能和效用,组织各种所有制的单位与个人向广阔的海域和无人海岛进军,向广袤的海洋进军,国家已经最大限度地下放了海洋渔业使用权与利用权,沿海地区渔民收益特大。在各类不动产使用权与利用权中,当数海域中的渔业使用权与利用权下放幅度最大最广泛。
这样的资源配置办法与物权关系是极为奇特的。一般而论,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地位越高,标志着集权与专权的可能性越大。但是与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发生了一个中介性的物权,叫做特许物权。通过特许物权,将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与海洋渔业使用权与利用权实现了有机的嫁接,并使得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各得其所。之所以进行这种“反向”式物权配置,根本原因是由海洋与渔业这种自然条件引起的不同反响。中国海域与外国海域和公海是连通的,世界上四大洋是连通的,如果中国不动员一切力量大力发展海洋捕捞业,或者仅仅依靠全民所有制渔业企业来发展捕捞业,所产生的渔业整体效应就大打折扣,相差悬殊。
特许物权,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以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这种特定的物权是自然资源利用权,是国家向特定的物权对象下放的权利。
海洋渔业使用权与利用权是一种最大种类的特许物权,是建立在海域使用权基础上并可以向公海方向拓展的新型物权。这种权利的下放,不但不会削弱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的身份与地位,反而会加强其权威性。国家如果不设立这种特许物权,不下放海洋渔业使用权与利用权,就会适得其反,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和对城乡居民都没有什么好处。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项目及其延伸项目下的矿产资源勘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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