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最高一级的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外国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经过领海区域必须“无害通过”。《海洋法公约》“无害通过”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内容有:1.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军事操练或演习;3.搜集情报;4.进行反对沿海国的宣传活动;5.在船上起落或接载飞机;6.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军事装载;7.违反沿海国有关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8.严重的污染行为;9.任何捕鱼行为;10.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11.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12.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除了以上规定以外,还有很多限制外国的条款。
《海洋法公约》“无害通过”的禁止性规定,对于大陆架没有具体规定,而沿海国制定的此类条款,法律效力相对疲弱,大陆架为第二级国家主权、第二级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
二是,大陆架的宽度可达200海里(370。4公里),而领海和临接海域宽度分别仅仅12海里,共24海里(44。448公里),两者相差悬殊。
三是,大陆架的所有权不是完全封闭的物权,第三国经沿海国同意,可部分开放资源的科学研究、开发利用;而领海区域、海湾区域的物权没有对外开放的公约规定。
总之,中国法定的的领海、领海毗连区、海湾、大陆架,均可视为国家的海域,对此拥有全部的主权,中国拥有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属于中国国家二类海域专属所有权,物权价值略小于中国国家一类海域专属所有权。但管领与支配的海域范围大大超过国家一类海域专属所有权。
三、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与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的主要异同点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与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的主要相同点:
1.均受制于国际制度物权法和国家制度物权法。物权关系都是纵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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