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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64-1(第5节)

错的,不单指一项自然资源的权利,也可以指多项式、立体式权利;某些物权关系也不单授予本国的组织与个人,可能会包括外国的组织与个人在内。

2.均面临着集权、专权与放权是否适度的考究。有的时候,几乎难以分辨出两种专属物权的界限,是因为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下放海域利用权或者使用权的的力度很大的缘故。

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与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的主要不同点:

1.有是否国际特许物权的区别。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是国际法确认的沿海国主权物权和专属物权,不属于国际特许物权。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是受海洋国主权限制的特许物权,是海洋主权国与海洋从权国均享的、或者是为国际贸易国均享的对等性海域专属用益物权。这种物权,主要受国际制度物权法的调整,国内的制度物权法必须以此为依据。

2.有从属与非从属的区别。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以及其他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和海域一般用益物权,均从属于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但这种从属性的物权关系是不能逆反的。不过,全民所有制以外的海域一般用益物权,却从属于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外国人享有的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对于沿海国的海域一般用益物权无效,除非两者之间已经合并了权利(如中外合资企业的权利)。

沿海国行使海域主权—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时,也可有选择地设立与行使“国家海域专属经济区用益物权”,到领海邻近的海域专属经济区200海里海域从事渔业养殖与捕捞。这种“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是主用益物权,或者说是“主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其他海洋国或者内陆国原则上允许他们到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但条件是,在捕鱼区,外国船只要得到沿海国的批准才能捕鱼。如果捕鱼得到沿海国批准,他国这种“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是从用益物权,或者说是“从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就是说,前一种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是因海洋国存在国家海域专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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