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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68-1(第2节)

土地所有权的物权价值规律性在于,属于国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是最全面的和最有威权性的,属于民有(包括集体、私人和其他人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只限于地表及其一般附着植物(不包括矿物和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在内)。

土地资源类国家专有所有权的公共性包括以下诸诸方面内容:

1.整体性。从平面视角看,整个地球是一个连绵不绝的大星球,不同的地质、地貌导出不同的产业经济链、区域经济链,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地球的表面总面积为5。1056亿平方公里,其中,陆地为1。495亿平方公里,约占29。2%;海洋为3。6106亿平方公里,约占70。8%。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的主体部分,平均深度约为4000米。世界大洋的总体积为14亿立方公里,占全球自由水体的97%以上。太平洋的面积为1。7968亿平方公里,大约相当于中国陆地面积的19倍。

世界科学家经过多年的天文观察研究得知,宇宙诞生于距今137亿年前的一次大爆炸,大爆炸之后30多万年,宇宙温度降到足够低程度,使得电子和光子等结合生成原子等物质。宇宙从此由晦暗的迷雾状态而变得透明。目前地球正值壮年,今后还有65亿至70亿年的自然寿命。

自从地球诞生的第一天起,整个地球就成为一个大土地磁场。自从地球生物诞生的第一天起,整个地球村就成了大生物生态场。地球对于人类是慷慨的,而地球的土地、生物、矿物、水文、空间等资源是有限的。自从国家诞生的第一天起,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直接维系着整个社会大家庭的前途和命运,甚至关系着整个地球村的前途和命运。

2.立体性。人类的生产、生活,并不局限某一个地点。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国家甚至同一个地球上,人人离不开土地。人们利用土地的权利,一般包括了地上、地中和地表三个部分的占有权、使用权。

3.自然性。土地为单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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