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危机的国家,发生国家主权债务危机或者政府、城市倒闭的国家,福利社会主义不能维系的国家,经济萧条与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国家,充当殖民地或者经济殖民地的国家,他们失去了“无形的左手或者右手或者两手”,这种灾难与灾难性后果甚于任何一种自然灾害,甚至远远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那场兵燹!两次世界大战加起来的经济损失也不过是几千亿美元,而美国的一场房地产与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涉及到全世界,高达50万亿美元以上,而且至今一直在发酵着。
第二,国家法人设立、专制、维护和保障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原则立场
国家法人设立、专制、维护和保障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并不是凭空想象的,是根据土地支配权的一系列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和物权辩证法来定位的。
单从土地支配权的物权辩证法来定位,就有很多原则立场。
1.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
2.权利与义务对号入座平衡原则
3.特殊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4.法律天平之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5.国家法人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四统一原则
国家法人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的设立与行使、保障,比任何一种财产支配权所起的作用与发力程度都大得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律的执行效力,从法律制度上到法律行为上非统一不可。
(1)国家主权与国家专属土地所有权统一保护原则
(2)国家专制权与国家专属土地支配权统一保护原则
(3)国家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与国家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统一保护原则
(4)国家土地公益权与国家土地自益权统一保护原则
6.土地所有权私权公化原则
7.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严格区分原则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没有中间道路可走的,走邪门歪道更是行不通的。不是谁当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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