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4-1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物权原理学说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物权原理,是基于国家法人的专属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关系或者制度信托物权关系规律性的基本原理,包括制度物权法原理与普通物权法原理、担保物权法原理,是严格区分土地所有权制度与一般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理论工具,也是揭示土地物权价值规律的重要法律手段。
国家的专属土地所有权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永固性、绝对排他性、特别优先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以外,更加重要的是其特殊的土地专制权与管制权,所有这些权利与国家领土主权和领海主权、领水主权、领空主权紧密联系,构成一体化强大的物权网络系统与多样化套装式复合式物权方阵,并与其他的各种下级物权人产生融洽的物权关系甚至于国际性的海域专属用益物权关系,其他的所有权根本不能与之媲美。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物权模式是以公益性为主导、自益性为辅助的制度信托式所有权,自益性权利也是取之于民、最终施惠于民,物权的定位与价值观极为特殊。此系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基本原理之九。
这种物权原理是依据土地所有权一元化的自然原理、社会原理、国家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原理、最优体制原理、福利经济原理、哲学原理、数学原理和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律所释放出来的原理组合,至于物权学原理只不过是运用综合物权论、等级物权论、制式物权论、制度物权论和公共利益中心论的表现形式而已。
物权原理之一是依据所有权的四大权能来判定法律效力。如授予某个组织以土地所有权,其不能行使自由买卖土地之类的处分权,这就是死亡条款。
二、物权的一般原理与特殊原理
物权的一般原理与特殊原理,是揭示一般物权关系和特殊物权关系规律性的基本原理。不同的天然物与人造物可能会产生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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