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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4-1(第4节)

家土地资源公益权与自益权相统一的特殊性;(10)只有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才能理顺各种物权关系的特殊性。

西方国家对于土地所有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概括说、一项权能说、二项权能说、三项权能说、四项权能说等等。各国即搬出“土地所有权限制论”来摆平其中的问题,这无异于杯水车薪。解决土地所有权各种私有制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其根本的途径、根本的方法,是要坚决地全面地实施全国性的、彻底的土地改革,将全国城乡的土地所有权统一收归国家所有,赋予组织或者个人以合适的土地使用权,简称“两权分离”。

2.最佳土地权利模式

最佳土地权利模式,亦即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适当分离模式,简称“两权分离模式”。

公式

最佳土地权利模式=国家的土地所有权+组织或者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采取出让、划拨或者免费使用等形式,让相应的组织与个人享受不同形式、不同级别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条件下才能顺利实施以上步骤,才能最大限度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和最大限度地集约化、节约化用地,才能彻底理顺各种错综复杂的土地物权关系,才能有效地平衡各种所有制或者其他人的物权利益,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主权与全民族的长远利益。总之,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个纲,纲举目张,一切组织与个人在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前提下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土地使用权。

第一,它符合特殊所有权与特殊使用权相结合原理。

特殊所有权与特殊使用权相结合原理,应当是事物的特殊性与事物的普遍性对立统一的原理。

土地所有权当然是极为特殊的所有权,既有自身的所有权、也有关联性的所有权,仅不算关联的土地所有权种类却高达168种,这没有包括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在内。说其特殊,可能会有几十种之多,无须赘述。

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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