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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88-1(第4节)

其说是“保护”、不如说是“抢救”。国家法人的制度信托责任是,应当利用一切时机、动员一切力量、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野生动植物。

世界自然科学家和环境保护学家经过多年来对于全球生物环境的调查研究,得出结论是:由于全球森林破坏和海洋环境污染,致使动植物种类灭绝速度比自然灭绝速度快1000倍,是新物种形成速度的100万倍。一个物种一旦灭绝对人类将是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物种的消亡恶化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反过来环境的恶化也加速了物种的灭绝。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近200个特有物种消失,近两成动植物濒危。《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约占其总数的24%。而在全球,每一小时就有一个物种被贴上死亡标签。

五、国际性

国际性,又称全球性、全员性。国家野生动植物专有所有权,性质上是国际野生动植物专有所有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国际上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专有的国家社会责任、又有共有的国际社会责任。具体地说,保护和抢救、救济“珍贵、稀有、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对于全世界每个国家和每一个人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环境资源,应当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

1973年3月3日在华盛顿签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项划时代的国际公约。其宗旨在于通过国际协调一致的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制度,防止过度开发利用和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

中国政府于1981年4月8日正式加入该公约组织,履行了国际义务,执行《公约》的各项决定和决议,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和履约工作得到了全面健康的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力度得到加强。中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有高等植物3万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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