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则上,保护重点要清楚。原则上,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可优先于非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不动产文物的保护可优先于动产文物的保护;濒危的文物的保护可优先于非濒危文物的保护;价值高的文物的保护可优先于价值低文物的保护;水下的文物的保护可优先于水上文物的保护;地下的文物的抢救保护可优先于地上文物的抢救保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4.原则上,保护国家文物和保护全民族文物人人有责。所谓国家的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责任人和国家的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责任人,是国家文物的主要责任人。对于保护国家文物的有功人员,国家一律采取奖励制度;对于破坏国家文物的违法犯罪的单位与人员,不论涉及到哪一级单位与个人,国家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养奸。国家管理文物,不仅仅止于管理自己份内的文物,必要时还可以鉴定和管理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的文物,是一种扩大了的监督管理权或者专制权。
国家文物专有所有权是非常奇特的一类所有权,对于属于自己的文物会采取毫不留情的文物获取权、发掘权、支配权、馆藏权、排他权、追及权、鉴定权、复制权、特别的物权请求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并且在此基础上为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的文物保护尽量地提供帮助与方便。就是说,国家的文物独占权、排他权是非常鲜明的,而依法协助保护其他物权人的文物的立场态度也是非常鲜明的,将全民所有制和非全民所有制两大类似乎不兼容的文物保护体制的保护对象交容在一起,目的在于提高整个民族的文物保护水平,为子孙后代造福。
5.原则上,国家所有的文物和其他单位与个人所有的文物都可以列入“派生性标的物”范畴。因为,文物不是一般的物品与商品,文物的所有权和他物权不是一般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方式均与一般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方式不一样。绝大多数文物原本就是派生性标的物,物权人原本就是派生性物权人。
6.原则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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