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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2-1(第3节)

的专属所有权。国家的武装力量、武器装备、国防设施等,只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拥有武装力量、武器装备、国防设施。此类所有权、支配权,从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各个环节上,仅仅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支配权,是完全的、绝对的排他性权力,各项所有权权能是最消极的权能。所有这些,完全具备了“国家的专属所有权”的性质。但是,不排除个别的国防资产是属于国家专有所有权,甚至属于一般所有权。这主要看其所有权的封闭程度,或者说要看所有权的价值取向、功能作用和所有权权能的消极因素来确定。

3.不同于一般的专属所有权

因为国防资产承载着国家安全的重任,国防资产的取得、使用、保护、收益、处分、消灭,完全不同于自然资源类财产的处置方法,譬如,矿藏、水流、海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这三种自然资源的“专属所有权”,但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不是永久固定在一个主体之上的,是可以依据价值兑付或者实物兑换来移转的。国防资产同属“专属所有权”,但绝大多数国防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支配权,是永久固定在一个所有权、支配权主体之上的,是不可以依据价值兑付或者实物兑换来移转的。同为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其本质区别却是很明显的。

根据国防资产的性质、功能、价值,可以区分几种不同的所有权、支配权,这对于合理利用国防资产,既利于备战,又藏富于民是有好处的。国防资产主要控制在禁止流通领域,部分分布在限制流通领域,个别分布在一般流通领域,需要区别对待。

二、国防资产的概念

1.国防资产定义

国防资产应当定义为广义、狭义的两种。

广义的国防资产,是指战时可以动员、运转、利用的一切武器装备、国防设施、军费、兵工厂、军事科研院所等资产,甚至还可以包括武装力量的人员在内,甚至于包括不属于国家投资的防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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