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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4-1(第4节)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永久保密、永久控制并且永远不得向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变更、转移专控支配权的国防资产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此类国防资产的使用消灭或者销毁消灭,应当由特定的军事武装人员按照特定的权限与规范进行,宁可报废也不得转移财产与财产所有权给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如核武器只限于在反击核战争的极其严重情势下使用,不得首先使用;服役期满的核武器只能作废处理,核材料和平利用于核电站,不得向外国人转让核武器谋取不当利益。

2.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战争状态时必须启用的国防资产,包括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所有这些国防资产是专门为打仗服务的,是不能军用转民用的战备物资,绝对不能将此类国防资产转让或者设定负担给外国的组织与个人。这一类国防资产,应当是具有高新与尖端科技含量的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在战场上可以首先使用和先发制人。

3.部分的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专属专控支配权与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是意义相近、概念交叉的专控支配权。和平建议时期,其一部分表现为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反侵略与卫国战争时期,其表现出国防资产专属所有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军事训练时或者在地方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时使用的一类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所有这些国防资产,绝大部分是不能军用转民用的战备物资,基本上不能将此类国防资产转让或者设定负担给外国的组织与个人。这一类国防资产,应当是具有较高新科技含量的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在战场上可以首先使用和先发制人。

另外一种国防资产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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