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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9-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9-1

国有资产专控支配权的重要意义

一、基本理念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国有资产,基本上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是国有资产专控支配权的基本性质。国家所有,不能等同于政府所有,也不能等同于地方政府所有,更不能等同于企事业单位所有。

政府的职责,是为国家、为人民和为相关的国家企事业单位服务,保护好、利用好国有资产,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经济建设的成果,共同享受社会主义的福利事业。与政府一样,企事业单位也是国有资产的制度信托物权人,对于所管领的国有资产享有信托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基本职责,也是是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保护好、利用好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实地向国家纳税和上交利润,不能独享营业利润与收益,更不能将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国家保持对于五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的相对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明确了这些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对于国民经济和稳定居民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果国家不对这些产业保持相对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交通大动脉和经济大动脉难以畅通无阻,就会影响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和国防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实质性改善。国家对这些产业保持相对专有、专控的支配地位,这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来历来是如此。

第二,明确了这些产业的所有权归属和专控属性。

可以理顺大宗物权与小宗物权的关系,理顺国家与其他人的物权关系,理顺国家产权与外国公司产权的物权关系,在国家放权与集权中找出最佳平衡点,在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经济改革方案中,保持活力而不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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