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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0-1(第3节)

产的占用,是限定编制单位、限定人员的,并根据工作与公务的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限定在一定的占用范围与对象之内;二是国家机关对于依法管领或支配的公共财产,根据不动产与动产的不同特点,是限定范围、品种、数量、质量和限定期限、用途和合法程序的。从具体的主体与具体的客体上,全部予以细化、量化并作为限定的要件。

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关所支配的国家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主体。所谓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履行公共关系职能的国家法人的公共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机关等。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解放军四总部等国家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权力、行政和专政机关。国家的权力资源和指挥系统均集中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执政党的领导。

国家机关的根本职能是全心全意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必须恪守人民公仆的本职,坚持社会主义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贞守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物权文明和公务文明的底线,始终不渝地带头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政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自觉地带头同各种腐朽思想、腐败现象作斗争,戒除权尊于法、权大于法的各种封建思想与陋习,牢牢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力观、荣辱观和金钱观,防微杜渐,洁身修养。在职责范围内,严格区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设立国家财产的高压线与防火墙,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2.定限占用物权

定限占用物权,是指区别于所有权的他主物权,即物权法式属于非自主直接支配、非自主排他性地享受其权益的物权,包含定限占有权、定限使用权和严格限制下的定限处分权。

国家机关所占用的财产是国家的,但国家的不等于是国家机关的。尽管国家机关能够代表国家法人行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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