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22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9-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9-1

事业单位财产占用物权

一、基本概念

事业单位财产定限占用物权,又称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事业单位财产无偿占有与无偿使用的定限物权。此项特殊权益,由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公共利益关系法和国家事业关系法统一规范与调整,确认、保护、利用国家事业单位的定限占用物权,规范、限制、调整国家事业单位的产权布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财产定限占用物权,是国家完全专控权、事业单位完全不负财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单位物权。性质上,享有国家财产享用型占有权、享用型使用权两个基本的受专门限制的占用物权,外加财产保管权、保护权、保养权、保有权和职工的特别享受权、劳动分配权。如果有条件则外加收益权、处分权,应当由新的制度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原则上是事权下移、财权上移,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将所得收益上交财政。

事业单位财产定限占用物权可能是交叉性概念。其基本原型是事业单位财产定限占用物权,其中又可以细分出事业单位财产单一占有权、事业单位财产单一使用权两种类型,权能上小于事业单位财产定限占用物权。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也不是铁板一块的,个别这样的单位具有一定的收益权或者处分权。如***政策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是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他们在发表研究成果和著书立说上有收益权,在转让知识产权上有处分权。

所谓事业单位财产,所谓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所有这些都是通俗的说法。实质上,这些财产全部是国家法人的即全民所有的财产,事业单位财产都是制度信托财产。事业单位财产,既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的顶头上司机关团体的。尽管是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他们都是制度信托财产权人。

制度信托财产权与普通信托财产权性质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