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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20-1(第2节)

。如果改变这种物权化方针政策,那么,这种事业单位或者降级,或者撤销这种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是过渡性事业单位,他们的制度信托用益物权基本上是过渡性物权。根据需要和可能,他们会逐步改制成自负盈亏型即制度信托所有权型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经营性单位未实行企业化管理转型,或者未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或者是经营收入不怎么理想,或者是半经营性事业单位,或者是没有进入到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最后一步,国家对于此类事业单位仍然是“亦包亦管”制度。此类事业单位对于所支配的财产一般只能享有国家信托的占有权、使用权和严格意义上的收益权,不具备财产处分权,应定义为国家信托财产用益物权。即属于有半自主经营权、有较多事权、有一定比例的政府补贴的事业单位。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收费的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单位。此类单位,有条件的,将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单位,没有条件的,将依然享受国家供给制待遇。

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和机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破解其中的难题。国家全部的财产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于民的,国家的责任永远是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品,尽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着的物质文化的需要。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理应相应地增加对公共品和事业单位的投入。连资本主义国家尚且大搞特搞福利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更是责无旁贷。

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平衡,每个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与收入水平也不相同,要科学地界定每个单位的减负能力也是不那么容易的,为物权鉴定产生了一些困难。只能从总体上来把握他们的物权性质特征。从社会民意调查上来看,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单位搞市场化运作是一件坏事,特别是对于弱势者是莫大的伤害,希望政府不要对于这些事业单位产生过多的压力。事业单位的压力最终会转嫁到广大的消费者。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对于事业单位和消费者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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