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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5-1(第2节)

物权,主要系指:零违反法律程序权、零失职权、零渎职权、零滥用职权权、零徇私舞弊权、零共同犯罪权、零独裁专制权、零执法犯法权、零刑讯逼供权。

被监管人的零物权很多,主要集中在:零违反法律程序权、零不当得利权、零侵占权、零挪用权、零低价转让权、零低价折股权、零非法交易权、零财务报告权、零恶意串通权、零贪污权、零贿赂权、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权、零独断专行权。

零物权,即无物权以及反物权、负物权、被除数物权、被禁止被剥夺物权,是数理技术物权的否定性物权项目,它可以将确认复杂的有物权与无物权的纷争中简单易行。“一票否决权”、“一票归零权”、“一票处分权”和“一票执行权”等都可以快刀斩乱麻,可以提纲挈领、举一反三,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对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的零侵占权、零哄抢权、零私分权、零截留权、零破坏权一旦认定,就可以结合行政法、行政经济法和刑法来定罪量刑或者确定行政责任、国家财产的信托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规定是相当全面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监管职责,人\/民\/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责,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制度,明晰国家出资人权益和国有企业经营权权益,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是明确规定监管人与被监管人、相互监管人职责,使得每种权利义务人恰到好处并将监管职责落到实处,让当事人不虚权、不越权和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的重要性、优先保护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保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并让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目标的顺利实现。四是明确规定监管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一般分析

1.中国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加强重点国有企业控制力的战略目标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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