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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7-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7-1

民主监管国有资产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出路

一、基本理念

监管国有财产出路何在?关键在于民主监督、依法监管、从严执法和官员的权利约束,端正路线,端正作风,端正态度,拨乱反正。同时必须认真吸取国际经验,注重实效。

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众所周知,党的一大法宝是群众路线。过去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的党和人民军队在极其复杂、极其困苦的条件下,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在敌我力量对比十分悬殊的条件下,打败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邪恶势力,取得了革命战争的伟大胜利,迎来了新中国的曙光。

俗话说,水可载舟,水可覆舟。如今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腐败盛行,久治不愈,国家财产监管失范,国有资产流失极为严重。社会背景原因是一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国有资产监管者刚愎自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前苏联修正主义政党和腐败无能的政府带头瓜分国家资产,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再次证明了“水可载舟,水可覆舟”的硬道理。历史教训一再证明,靠一些昏庸无道、脱离群众的统治者来治国安邦持家平天下,百分之百会失败的,百分之百会葬送国家的前程和人民的福祉的。

在枪决张子善、刘青山之后,毛主席在一次讲话中再次语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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