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如果土地不合理利用、规划利用和保护性利用,如果城乡的土地全部是免费使用,土地的集约化、节约化和公平合理化不能体现出来,那么土地所有权的物权价值难以体现出来,就是徒有虚名。平衡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地产权制度,国家要防止公权私化的倾向,但国家可以相对地弱化私有的土地所有权、适当下放土地使用权,这是每个法制国家的发展趋势。
德国物权法虽然是100多年前颁布实施的,对于土地所有权着重于确认方面,对于收益租赁权、使用租赁权等土地使用权着重于保护方面,这就相对地弱化了土地所有权,强化了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英国普通法也是很古老的民法,及至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仍然采取土地王有制即相当于国有制的模式,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基本上是信托式所有权,这也相对地弱化了土地所有权,强化了土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中国地产权制度
中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和“专地专用”制度,依法赋予土地使用权人的一种特定的业主产业权。
全国无偿使用的土地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偿使用的土地主要集中于建设用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是物权价值最高和功能最全面而强化的、甚至于可以向农村拓展的一类公有制所有权,包括建设用地所有权、农用地所有权和未利用地所有权。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不包含自由买卖土地处分权的弱化所有权,包含农用地所有权、基地所有权和用于农业的荒地所有权。
土地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也是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生活资料。国家法人有权依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重整土地规划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以适应全国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建设需要。
总的要求是,农业用地专供农民使用,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种土地资源,农业地产权以用益物权为主要标志。城乡各类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用地程序和标准。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单位和私人违法占地、用地,其非法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城市建设用地,一般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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