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127页)
此外,物权法本条第(五)款兜底性规定,还包括村集体建设项目、公益事业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调剂、对换方案等等方面的内容,也是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之一。归于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其他事项,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留作以后专题研究。
农民阶级的特征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土地发展农副业。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分配与流转,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专门法的规定进行。
3.关于土地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方案,一类是对内承包方案,村或组级集体可以作为土地统辖权人的名义,对集体内部人员进行分配土地到户,由此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级土地使用权;另一类是对外承包方案,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由此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是二级土地使用权。这里的“对外承包”,是指一级土地使用权人以外的承包,二级承包人即二级土地使用权人,不仅仅限于本集体组织以外的承包人,本集体组织以内的另类承包人也包括在内。
所谓“土地承包方案”,对于一级土地使用权人而言,走的是一级法定的程序,无非是从本集体组织内部获得“按份分配”的土地,并获得相应的土地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益,至于种植或养殖什么,怎么种植、养殖,集体组织一般不加干涉;对于二级土地使用权人而言,走的是二级法定的程序,从一级土地使用权人手上获得租佃的土地,并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与收益的权益,至于种植或养殖什么,怎么种植、养殖,集体组织一般不加干涉。
转包,是集体组织内部承包土地的调剂,是一级土地使用权人自己不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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