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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4-1(第4节)

要限制公权力滥用,特别是要密切关注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利用各种名义来破坏集体、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与集体财产,一定要利用集体财产防火墙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体、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不保,集体财产的保护无从下手。

目前,中国有关集体财产保护法没有出台,对于集体企业财产保护的法律空白也很多。在这种情势下,如何建立集体财产防火墙,如何行使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显得更加重要。人民公社解体以来,农村组织涣散、人心涣散凸现,弱势群体更加弱势,面临着的棘手问题很多。农民个人财产权不仅往往来自私权力的侵犯,而且往往来自公权力的侵犯。可参照的法律条文,是企业国有资产法。

2.民主处分权与集体企业信托所有权

本法本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的变动等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是有效行使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可靠保证。集体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资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应当接受集体成员的民主监督、民主表决,不得损害出资人、债权人和集体成员的权益。

发挥以上法律的效力,提高执法水平,在于正确处理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与集体企业信托经理人的相互关系。

集体企业财产民主处分权,是法律赋予集体成员“按份所有”的共有权,“按份分配”的收益权,以及“按身份权”派生的集体企业财产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分配权和个人财产确认权、保护权、利用权。集体成员与企业财产的依附关系,是寄托关系;与企业经理人的关系是委托与信托关系。集体成员出钱、出物或者以其他权益集资成立集体企业,享有出资人权益,并将财产的保值增值、合理负担、合理分配、合理处分财产的希望寄托在企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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