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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5-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5-1

农民集体成员民主处分权的其他事项

一、基本理念

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其他事项,也要依照法律规定,让全体村民充分行使“八大民主权利”,即集体成员身份权与集体财产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分配权和个人财产确认权、保护权、利用权等八权合一的民主权利,也是集体财产防火墙的重要工具之一。此项特别规定,由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民主监督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制度物权法规范与控制。在法无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势下,应当由道德法、习惯法、逻辑法进行补充规定,更好更全面地规范集体干部和其他集体成员的各种行为。

现实情势下,农民集体是个自由散漫的组织和自给自足的群体,涉及到农林牧副渔和工商等各行各业,他们的生产生活很多是没有规律性的,他们的产品以小宗商品和零散商品居多,多数是适用于交易习惯和风俗习惯的,要修订一部“农民集体财产保护法”是有一定难度的,事实上至今也没有这种专门法。

物权法第58条简单规定了集体财产的四大范畴,但最后一项是兜底式规定;物权法第59条简单规定了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五大范畴,但最后一项也是兜底式规定。所有这些兜底式规定考验着我们的智慧、阅历、耐力和想象空间。如果说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那么一定要按照规定执行。如果实在找不出明文规定,那么只好参照道德法、习惯法、逻辑法来推导集体财产权与民主处分权。

与集体财产权与民主处分权关系最大和最密切的,仍然是土地类使用权,主要是限制他们的权利。如土地专地专用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制度、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制度、集约经营和节约用地制度、水土保持与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不动产征收补偿与提成制度、禁止买卖和抵押土地制度、禁止违规占用土地和违章建筑制度、房地一致转让制度、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制度等等。土地资源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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