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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5-1(第4节)

上移至县市区政府,可能会有一些新村民、多处宅基地或者超量宅基地村民暂时申请不到宅基地了,村组织与成员对于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只不过是初步的决定权,最终决定权在于有审批权的政府部门。至于宅基地的调剂、对换方案,有加权或者平权的一面。对于村组织原本是可以自由调剂、对换的,而现行法律是许可调剂、对换的,等于是平权;对于村组织原本是不可以自由调剂、对换的,而现行法律是许可调剂、对换的,等于是加权。

宅基地的物权关系矛盾十分尖锐与难堪。在物权法草案讨论修改过程中,有专家学者提出,农民生活很苦,农民融资困难,应当在今后出台的物权法加进宅基地自由转让的条款,但立法机关认为这个问题很复杂,暂时不能下定论。全国各个地区人口稠密程度不同,人均分配宅基地面积也不同。

其实,在物权法定谳之前有关管理部门、立法机关和其他专家学者作过大量调研工作,关于宅基地的来源问题,各种合法与不合法、正当与不正当来源难以辨识,里面复杂的事情和腐败的事件异常复杂。如根据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主城区所辖农村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25平方米,其他区县为每人20~30平方米。但是,在暗箱操作条件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占有宅基地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的,或者因为继承、流转、分家等原因,已经出现了一家几处宅基地的情形,导致宅基地的拥有量十分不平衡。以重庆市为例,目前(注:2005年)在总共43000多农户中,9000多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甚至于出现一户三、四处宅基地的情况。这使得多的户面积达500平方米,少的户则只有40平方米,户内人均最多的100平方米以上,少的只有10平方米左右(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著《物权法(草案)参与》第360~361页)。综上所述,关于宅基地的物权关系矛盾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民主化和制度化两个角度分析,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的焦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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