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来代表集体行使共有权,这是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和集体财产防火墙的要点之一,也是集体财产信托监管制度的方式之一。
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是指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组成的村民小组,主要是以自然村为主体。原来属于两个生产队现在合为一个村民小组的,是行政村内的基层组织。如果行政村内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就由此组织行使共有权;如果行政村内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小组来行使,同样是集体财产信托监管制度的方式之一。
乡镇农民集体,是指原先的一般为两个以上人民公社改制组成的较大的、也是行政级别最高的农民集体。但就其土地占有量而言,村民小组占有量最多,而乡镇集体占有量最少。乡镇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主要在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上。这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是直接隶属于乡镇政府的自治性经济组织。其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到政权的限制,原则上应当将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作为基本的权利对待。这也是集体财产信托监管制度的方式之一。
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权,由5个部分组成:(1)共同共有部分。如公共水塘、水系和公共场所的共有土地使用权等。(2)按份共有部分。如分产到户的基本农田和自留地等。(3)按户占有部分。如宅基地,也是按份共有的另外一种形式。(4)特殊占有部分。机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也是共同共有的另外一种形式。未分产到户、属于集体组织占有作业的,也是共同共有部分的地产权。(5)存续于集体企业、集体设施等方面的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
【注意】关于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这是当代物权法理学的一个的新词汇。首先,经过专家反复研究认为,现阶段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不再是公有制,而是共有制。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集体公有制的几个必备条件是:一是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力归集体所有;二是统一安排生产,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三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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