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种法定的特权。
6.专有专用的优先的新型永佃权
农民集体成员专有专用的优先的新型永佃权,虽然也是长期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却不需要向任何人交地租、农业税和高利贷,而且国家还给予种田补贴。
7.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用益物权
物权法在用益物权部分讲的是集体的土地用益物权。有些专家学者认为用益物权是可靠的,所有权是不可靠的。理由很简单,土地所有权是包括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在内的,然而集体的土地权并不具备处分权这一关键性权能,集体和集体成员没有买卖土地、改变农用土地性质的权利。
8.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地产所有权
本条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规定,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农民集体的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统称为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地产所有权。
9.多重消极式的农民地产权
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均为多重消极式的农民地产权。
第一重,因农民地产权是农民专有的定向的固定的地产权,这种权利是专享专用的,因物权关系圈相对封闭而消极。对于非农身份或者没有分到农用土地的人来说,只能是租用或者借用农用土地,不能取得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
第二重,因农用土地、农村建设用地是专地专用的,制度信托关系圈相对封闭而消极。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主要是农村土地统一辖理,既要保障共有权的顺利行使,又要保障专地专用的政策落实。
第三重,农民地产权于现阶段是完全消极受益制之享用型地产权。其特征是地产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既不向国家纳税,也不向任何人交付地租,是免费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的主要物权价值和经济价值就在于此。
第四重,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是全方位网络化的完全消极农用地产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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